CT、磁共振不再需“大配证”医疗机构可自行购置!
2024-09-21 13:41:12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636种设备在以前可不是医院想买就能买的,它们属于大型医疗设备,医院想要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拿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以下简称“大配证”)才可以,否则就是违规。不过,
2023年3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版)》,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
管理品目由10个调整为6个,其中,甲类由4个调减为2个,乙类由6个调减为4个。
64排及以上X线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退出管理品目,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自行购置,
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备相应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大型医用设备经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配证”方可使用。
国家对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管理,分为甲类和乙类。
2、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4、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5、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二是将甲类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简称Tomo)HD和HDA两个型号、Edge和VersaHD等型号直线加速器和乙类直线加速器、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合并为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
三是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兜底条款设置的单台(套)价格限额由3000万元调增为5000万元人民币,乙类由1000—3000万元调增为3000—5000万元人民币。
医疗机构购置CT、磁共振,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不再需要申请“大配证”。
(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或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
(三)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大型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设置批准书复印件,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与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证明材料。
“大配证”实行一机一证,分正本和副本,甲类“大配证”向国家卫健委申请,乙类“大配证”向省级卫健委申请,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实施第三方评审,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合理和必需的原则。医疗机构建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档案,记录其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维修、质量控制等事项,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
按照大型医用设备产品说明书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确保大型医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相关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医疗数据安全。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并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发现大型医用设备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临床使用大型医疗器械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对于列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内的设备,如果医疗机构擅自配置,
或将面临5~30万元罚款;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或可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死生之事,不可不察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是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人民健康权益的大事。目录的修改既反映了我国高端医用设备研发生产和应用现状,也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应用规范的设备或放宽管理层级,或调出管理目录,也是国家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CT、磁共振退出管理目录,可极大促进其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普及,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断的准确率,降低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