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海关统计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

2024-09-29 00:11:12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关键阶段,社会各方也在时刻关注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那么

  《海关统计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进出口统计数据主要商品的统计范围,是编制海关统计报表、开展“数据+研究”的重要基础性统计参数,自1982年《海关统计》创刊起,海关总署即按照《目录》编制并公布统计资料。

  (列目*:指《目录》中列明的主要商品及其对应的商品范围,一个主要商品对应一条列目。)

  自2018年起,海关总署统计司先后推出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统计服务室等多项统计数据服务改革举措,社会各界可实现统计数据的自主查询,新《目录》的修订,对宏观经济分析、深化数据应用服务更加全面。

  以出口《目录》为例,机电产品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出口中占较大份额,修订后,机电产品列目占比大幅提高,更加贴近我国当前的外贸结构。

  又如旧版《目录》将蜂蜜、辣椒干、啤酒、肠衣等大量具体产品列为一级列目,重点不突出,此次全部归入农产品范围,不再单独列出。

  结合行业数据使用需求首次提出“音视频设备”、“电工器材”、“电子元件”等列目。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门提出,“制盐”“人用疫苗”“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等列目,目前进出口量值虽然较小,但具有重要意义或较大发展潜力,希望能予以单列,便于监测重点商品贸易趋势。从服务宏观管理需要,增加用户依赖度出发,此次修订中上述意见建议都得到了充分吸收采纳。

  本次修订充分参考了国内外主流行业标准、目录或相关解读,增加了《目录》的横向可比性。

  以“汽车”为例,修订后的三级列目全面对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国家统计局最新的车型统计分类,使得新版《目录》中的数据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实现了有效对接。

  新版《目录》自2020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新旧《目录》平稳衔接,旧版《目录》参数将继续使用至2021年底,在此期间总署统计分析司将在线公布旧版《目录》数据,并继续开展年度维护,审慎稳妥做好切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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