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2024-08-14 10:25:37
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苏政办函〔号)。根据省预案的相关要求和新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形势,需对原预案进行修订。
为切实做好预案修订工作,我局认真学习研究《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和要求,参照省预案体例和规范要求,对原《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系统修改。2021年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以通知形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与单位的意见。1月22日,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和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有关负责人与专家提出意见。2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专家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前出台的《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共10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5个方面内容,重点明确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应对,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明确了预案适用范围为宿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明确了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组成;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各组成机构及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警与预防机制。由信息监测、预警预防、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行动、预警变更解除5个方面内容组成。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在预警预防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和处置。由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结束6个方面内容组成。明确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响应和处置中,各相关机构(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由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事故调查、恢复重建、总结评估5个方面内容组成。明确了事故发生后期处置中相关机构(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由应急队伍保障、财力保障、装备与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生活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储备保障、社会动员保障12个方面内容组成。明确了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职责和保障工作任务。
第七部分为宣传、培训和演练。明确和细化了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在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由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两个方面内容组成。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明确了被奖惩单位和个人的标准。
第九部分为附则。由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预案实施时间两个方面组成。明确了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预案的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第十部分为附件。由事故等级,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3个方面内容组成。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及各个等级的具体标准;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