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这两份表格请您及时报送!
2024-10-19 05:25: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成业务的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提醒: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提交相关机构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
第一步:以“企业业务”通道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步:点击“新增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页面,根据表格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提醒:专项业务是指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四类涉税业务。上述业务完成的次年3月31日前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完成时间以签署相关报告、意见或其他结论性文件时间为准)。
第一步:以“企业业务”通道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步:进入“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页面。选择对应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根据表格内容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和专项业务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如发生逾期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税务机关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扣减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分、降低涉税服务信用等级等措施。